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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2018年03月08日 18:18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 立业,解决我市大学生征兵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 法》(辽人发〔2007〕1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 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在 2019 年设置 100 个岗位,专门用于招聘 2017 年 入伍、2019 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 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情况,将招 聘指标分别下达给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 部门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数量。

二、适用时限和范围

此次招聘政策仅适用于 2017 年应征入伍、2019 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 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2017 年入伍且服役满 2 年后,正常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毕业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 27 周岁以下; (四)须为锦州地区户籍,并从锦州市应征入伍; (五)政治考核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 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人员不予招聘:

(1)因故未服满 2 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在部队服满 2 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转改士官、提干、 考取军校)或不再回锦州人员;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锦州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 员如下:

组   长 杨晓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立维   市政府副市长

        韩书启   锦州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 李建伟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吉宝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冠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富春   市人社局局长

        王玉娟   市编委办主任

        甄 理    市民政局局长

        王 斌    市教育局局长

        刘旭东  市财政局局长

        汪孝男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戴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人社局,主任李富春(兼)。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