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创业者要选择和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并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准备不同的企业注册文件。
一、可供企业选择的法律形式
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四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1. 个人独资企业
(1)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a. 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 合伙企业
(1)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a.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有书面合伙协议。
c.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国家公务员、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机构的人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 公司企业
(1) 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b.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2) 公司企业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 股东共同定制公司章程。
d.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 有公司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e.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f. 有公司住所。
4.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体现在: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
(2) 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 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 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5) 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