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实施细则》(锦政办发〔2018〕39号)已获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印发。文件对落实“锦6条”(锦政办发〔2017〕76号)中的各项政策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程序。根据该文件精神,即日起,“锦6条”中社保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奖励这4项资金补贴政策开始正式申报。
一、社保补贴申报
由2017年7月27日后新招录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我市市属及以下企业进行申报,实行社会保险费每月“即缴即补”。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可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在各县(市)区的企业,可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二、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申报
1. 由2017年7月27日后新到我市市属及以下企业入职就业的毕业生和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本人进行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7月和12月。
2. 在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其就职企业缴税级次在市本级的,可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其就职企业缴税级次在各县(市)区的,可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3.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到其创办企业缴税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租房补贴。
三、购房奖励申报
2017年7月27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可到其购房契税缴费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购房奖励,申报期为每年的7月和12月。
四、申报地及联系方式
1. 申报地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B座3楼B320办公室申报。地址为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锦绣天第E区36-113号。
联系人:巩志良;
联系电话:0416-5055162。
2.申报地在各县(市)区的,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情请登陆“锦州就业人才网”(http://www.jzjyrc.com/)查看“惠民惠企政策”栏目或关注“锦州就业”微信公众号近期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