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 号),结合我市 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明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扩大和稳 定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促进就业重要职责,落实就业优先发 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促进就业创业合力。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目标 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提高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 意度等各项指标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要保障资金投入,在预算 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 监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创业协调发展机制。紧紧围绕“五 个一工程”布局,促进就业创业与建立健全工业开发区、农业园区、旅游 景区、服务业集聚区、新市镇试点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大 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 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三)充分发挥失业预警稳定就业的作用。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 号)要求,从 2017 年 1月 1 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 1%,期限执行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至 0.5%,个人费率为 0.5%。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推进失业保险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完善就 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快推进完善市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体系。防范规模性裁员风险和集 中失业风险。做好“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应用工作,6 月底前完成信 息录入和上线运行工作,实现业务办理全程信息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 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部门)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双创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适时 实行“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以外事项的“非禁即入”。落实就业创业项 目供地政策。全面实行“五证合一”、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 革,同时做好“双告知”工作,适时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 执照,实现网上审批,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 域扩大到朝阳市域范围,不同县域的“一照多址”企业备案登记只需在所 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到发照机关予以备案。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完 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创新模式、开 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等部 门)
(五)加强创业创新指导。抓好创业创新政策培训,重点加大对扶贫 对象创业创新培训,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双 创工作服务能力。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懂经济、擅管理的党员干部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组建创业 导师队伍,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一支 20 人以上的专家导师团队,为创 客提供免费、专业、细致的创业辅导,形成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 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为创业创新者引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科技 局、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
(六)丰富培训等创业创新活动。举办创业创新论坛、项目对接会、 创业沙龙、创业政策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引导全体市民增强创业 创新意识。开展 4 次以上,每次超过 300 人参加的创业活动。不断提升基 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健全职 业技能培训体系,每个县(市)区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 300 人,加大对城乡青年创业扶持力度,评选出 10 名“青年创业先锋”。(牵头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 局、科技局等部门)
(七)提升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巩固完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质量, 至少每月举办 1 次双创活动,建设一批省、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突破产业 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鼓励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 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发展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向中 介组织、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提供平 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 委、科协等部门)
(八)支持科技创新。依托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进产镇融合特色乡镇建设工作。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扶持 1—2 个创新型园区和一批创新型企业,引领和促进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0 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 量实现“双提升”。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成 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 局、经济信息化委、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园(景)区管委会等 部门)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创新工作的力度。市、县两级要严 格执行“银发〔2016〕202 号”、“沈银发〔2016〕209 号”、“朝银发〔2017〕 1 号”精神,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扩大贷款发放范围,拓宽 反担保渠道、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范围,简化贷款手续,提升 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 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 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 3 年。对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 业担保贷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低于上年水平。市、县两级财政部 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以推动担保基金的顺利运行。(牵头单位: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各商业银行等部门)
(十)突出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各类基金,支持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 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创新基金, 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实施“二次创业”,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 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十一)推动“互联网+”项目平台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协会作用,着 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及“农村电商”项 目,实现创新平台与引进项目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现有传统产业、项目 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信息产业公司入驻我市。探索以公 益、半公益、商业三种模式推进农村淘宝建设,并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 逐步打通农产品上线环节,解决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进一步挖 掘和弘扬朝阳文化,将电子商务创业扩大到文化传媒、乡村旅游、金融业、 果蔬、剪纸、土特产等领域内。建设 500 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并逐步实现朝阳地区 1350 个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 创建“众创空间”+多重创业载体新机制。组建创客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创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一 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工作 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 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 发展委等部门)
(十二)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 本支持参与创业创新,千方百计地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项目库,重点引进 创新型项目、科技型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和创业创新基金类项目。完善职 业技能基地等创业技能实训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特色中小微 企业创新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住房城 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
(十三)做好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积极发挥第一批省级创业型县区 喀左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凌源市、龙城区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县区 创建工作,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在省级中期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牵头单位: 凌源市、龙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十四)激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新活力。落实鼓励高校和科研 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有关政策;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 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发展地方 特色产业。加快乡村通信、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 便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500 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 300 以上,退役军人创业 30 人以上;扶持创业带头人 500 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委、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 场监管局等部门)
(十五)创业创新助推扶贫攻坚。积极发展农民工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在农林、旅游、电商、科技等扶贫领域创业创 新的小微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及贫困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在证照办理、税 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提供扶持。支持创业带动 就业,达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妇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十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促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和就 业服务工作,与校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就业见习岗 位,搞好人岗对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好高校 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 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标 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部门:市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局、团市委等部门)
(十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 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催生适应多样化需求的 新业态,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全面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 搭建政企合作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和就业绩效评估体系建 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 一体、科学规范的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求职者舒心,企业满意的公共就业 服务平台。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开通与沈、大、京、津、冀、 沪等省内外互联互通的就业信息网络。通过手机、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 布就业信息,形成对内畅通、对外互联,信息资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 络,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体育)局、 商务局等部门)
(十八)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全方位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 立各项待遇发放预警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 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将新产生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就 业援助范围,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 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 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牵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 财政局等部门)
(十九)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转移就业工作。加大新形势下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加强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沈阳、大 连等省内外城市建立劳务合作,搭建对接平台,根据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 设立朝阳市农民工服务处。引导和帮助我市农民工有序流动输出,增加收 入,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探索与域外大型知名企业合作, 开展订单式培训,扩大输出总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农委等部门)
(二十)扎实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复转军人安 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培训、安置工作,落实好就 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配合部门: 市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
四、创新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二十一)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依托市、县两级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 校,继续推进新型企业学徒制。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分类开展劳动力转 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特色培训。与域内外实力强、信 誉好的企业联合开展定向培训,切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实现 技能就业。全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 3300 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改革职业培训补贴资 金拨付方式,贯彻落实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行第三方资金监 管模式。及时发布紧缺和基础工种政府补贴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三)全力推进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市本级公共就 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入使用并发挥作用;各县(市) 区也要抓紧本级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就业培训 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创新培训模式,提高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离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退役士兵等 就业困难群体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由“体力型、脑力型”向“技 能型”转变,促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做好园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针对我市园(景)区特色企业人才需求,开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提升高层次、急需紧 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为企业解决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实 际困难,更好地为“五个一工程”建设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 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区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完善就业工 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 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 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 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 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 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 为加强形势研判、规避潜在风险,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