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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1日 08:49  点击:[]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和《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营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振兴发展,突出市场导向,强化改革创新,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 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平 稳健康发展、奋力开创营口全面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强人才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清理不合时宜的人 才管理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二)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 “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对符合条件 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 属性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不纳入编制管理,逐步放开人员编制控制。机构 编制部门要按照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控制数;相关事业 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岗位结构比例和聘用岗位,自主设立医疗、教学和科研等附属机构,在选人用人上可由事业单位 自主确定的事项不再进行审批,均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 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 激励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

(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 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等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在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 行先试。鼓励各地区大胆创新,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进行人才管理改革试 验探索。复制借鉴上海、福州、深圳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经验做法,研究制 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的具体措施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依 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区。

牵头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辽宁(营口)沿 海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

(五)促进人才顺畅流动。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 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健全和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 地区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围绕全市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对人才的 需求,组织各类优秀人才进行项目对接,实施“菜单式”精准服务,促进 人才在一线建功立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六)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深化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 进营口理工学院发展建设,探索完善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模式,不断优化人 才供给结构,促进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统筹产业发展和人 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建设镁 质材料、冶金、石化等重点产业校企联盟。支持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推进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口理工学院

(七)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 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出台对创新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进行支持和资助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高端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 影响力,采取后补助或事前立项拨付启动经费、事后验收拨付奖励经费的 方式,重点奖补和滚动支持能够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方向、攻克关键核 心共性技术、代表科学发展水平、体现教学质量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 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高水平创新团队等。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

(八)建立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改革科研经费管 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通 过简化科研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劳务费预 算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式,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 活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分类支持,探索事前申报事后奖励、科研成果 购买等支持高端人才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强化稳定 性、连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 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加以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入。 推行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有利于创新活动的经费审计方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九)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 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培育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 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全市技能人才培养管理体制, 坚持重点培养和普通培养相结合,整合技能人才培养管理资源,建立示范 性、开放式的培、考、评、鉴一体化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开展老工业基地 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委托培 养”“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人才,坚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办学、双 主体育人、双导师指导,形成校企双元培养、合作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 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 地建在学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一体的合作形式。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对 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对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发展建设的支 持力度,深入推进职教集团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研究制定技术技能 人才激励办法,建立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 精湛技能的大工匠。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十一)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 旧观念,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 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实施“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出站博士后 到我市所属单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工信委

四、改进引才用才机制

(十二)加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工程,紧密 围绕营口振兴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大物流、贸易、金融、新 兴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占据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 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对急需紧缺的特殊 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 科研院所、企业在域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 加强与境外高校、科研和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引进培训机构、选派优秀人 才参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建立校企、校地、地地 合作制度,采取“双派双挂”“实习实践”等形式,建立国内培养和国际 交流合作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引进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

(十三)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政策。制定下发《营口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人才智力柔性引进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机 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采取顾问指导、 短期兼职、技术入股等适宜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对柔性 引进的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 同等待遇。研究出台《营口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通过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柔性引才用才。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开展对口 合作的契机,柔性引进江苏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助力振兴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营口理工学院

(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加快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完善服务举措,形成完整配套的综合服务环境, 以人才公共服务优势构建人才竞争优势。对引进的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 用,支持他们参与我市科技攻关项目。完善引才配套政策,适时发布重点 产业领域人才需求,对引进人才在配偶就业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 等方面提供综合保障,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营口市各 项社会保险,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 排。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医疗保障。 对来华需办理工作许可、签证、居留等证件的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五、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十五)健全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 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 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 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分类建立符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才 特点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 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建立 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委、市民

政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市社科联

(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 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 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 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对特殊经历、特殊岗 位、特殊专长、特殊业绩、特殊贡献的专门人才实行特殊评审。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 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有序推动行业组织、科技社团承接职称 评审工作。按照聚焦科技创新、突出市场评价、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开辟 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专门通道,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 的,可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 专业技术职称和与国内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采认。清理减少准入 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 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七)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 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 师的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 难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得规定奖项的技能人才,经评 审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 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措施,允许有理论探索且在革新工艺、专利成果、 发明创造、挖潜增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级技师参评高级技术职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科技局 六、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十八)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 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对于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校、科研 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 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实施该项 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加大落实技术合同税收政策力度,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免征增值税。积极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 在市内转化项目,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支持科技人才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健全人才奖励制度,研究出台《营口市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营口市领军人才、杰出科 技人才和优秀专家等荣誉制度和奖励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委组织部

(十九)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落实中央、省关于科研人员离岗 创业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财税、金融等各项扶持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 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 动岗位,通过互聘交流等方式,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 兼职。对高校、科研院所中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出国(境)、学术社团兼职 等方面实行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 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 创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团市委 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 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 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发展规划政策体系的落实。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 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 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 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深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 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 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工作督查制 度,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实绩考核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发挥企 业主体作用,调动市场活力、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 机制。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 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 对接合作模式。建立完善人才专项资金对各类人才工作项目实行奖补的政 策措施。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人才专项资金政策与营口经 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增强发展新动能相对接,通过实行体现成 果激励的“事后奖补”为主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将人才的奖励投入 与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挂钩。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 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强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坚持政治引领和政治吸 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 用。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和国情省情市情研修,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开辟绿色通道,为院士专家提供健康体检、就医、 疗养等优质服务。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引导,选树一批优秀专家、优秀企业 家、杰出科技工作者、营口工匠等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 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