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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1日 08:25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 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 47 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充分发挥高 校毕业生在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 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城乡 社区服务、社会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 买服务的力度。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每年定期开发、 设置一批面向乡镇(街道)、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岗 中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负责。列 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科技化 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 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到 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 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 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毕业年度高 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 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 助资金列支。(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水务局、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我市贫困地区的乡镇机关招 录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本科或大专,地理位置偏 远、条件艰苦的,可放宽至大专。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招考职位一般不限 制专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对报 考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乡(镇)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学历、 专业和户籍等条件设置上给予适度放宽和政策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在县(区)、乡镇(街道)招录公务员工作中,重 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制定录用计划时,进一步加大应届高校毕 业生招录比例。建立完善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机制,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试用期满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后, 有计划安排到县(区)、乡镇(街道)机关锻炼 2 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十三五”时期,按照省下达指标,公开招 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吸引 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和全科医生特岗 计划,推动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 计生委负责)

(五)鼓励大学生到军营建功立业。各级兵役机关会同公安、卫生计 生部门,于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政治考核 工作,为合格大学生发放《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国家、省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 驻溪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转专业、考研、奖学金、评优、学分评定等方 面制定相应举措。落实国家、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 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征兵办负责)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益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工作相关 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其到基层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设立培育孵化青年社会组织基地,在社会组织中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岗,大 力培育孵化公益性青年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 贫困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 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科研 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和事业单 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 生,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 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市工 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八)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 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 习的,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 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 习期满留用率 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 2/3,其余由见习单位 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 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就 业见习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 政局负责)

二、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 境。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尽快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和涉企收费 行为,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鼓励高校允许全 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可视为其参 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记入学分。各县(区)要 结合实际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大学生创业专区,鼓励 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创业,着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两 县要加快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培养一 批高校毕业生服务站经理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的贫困地区农村发展 涉农产业,给予平台、金融等扶持,优先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支持高 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 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为到基层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发挥财政、 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 多渠道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 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个体经营 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 3 年内),给予 6000 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高校毕业生, 除国家明令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 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10 种行业外, 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调整为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为 1000 元。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含量 高、未来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天使 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支持到基层创业 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 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本溪 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以基层项目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

(一)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等计划项目。按照省委组织部计划安排,做 好大学生村官接收安置、岗前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村官扎根 基层、发挥作用、成长成才。严格按照选拔招募流程和标准确定基层服务 项目人员,加强岗位管理,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实发 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选拔参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有重 点地向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团市委负责)

(二)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 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 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对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大学生自愿服务辽西北以及本溪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实行定向招录。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 定向招聘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新招募且在 岗服务满 6 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一次性享受 2000 元安家费专项补 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负责)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 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 志或指派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 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三支一扶” 人员在服务期间可根据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 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促进高 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 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 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 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大培训实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 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驻溪高校要开发合适的培训课程,开展网络实战、 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 创业实践模拟等,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组织实施专业技 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 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依托校企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 业链优势,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能力。(市 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健全录用到县(区)、乡镇(街道) 的高校毕业生激励机制,对符合晋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晋升职级并落 实待遇。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 位比例。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 专业技术人员不占岗聘用政策。对到条件特别艰苦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 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相关鼓励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

(三)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基 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 作硬性要求。论文可以基层工作的调研报告、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替代。 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单独建立评审组、单独评审的办法。基层服务 项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继续执行中 小学教师、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

(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到县以下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 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未列入省艰苦边远 地区的高定一档,列入省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 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未列入省艰苦边 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列入省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严格执行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的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 200 元,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 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其他待遇保障措施。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鼓励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水平。高校毕业生 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 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离校 1 年内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 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 60%的社会保险补贴。 到县属乡镇、村工作满相应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 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县区财政每年给予4000 元安家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在城镇落 户的限制,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 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 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 责)

五、畅通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渠道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 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 斜。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相同条件下向具有 2 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倾斜。对基层德才兼备、素质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符 合任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职数限额内可以优先提拔使用。鼓励国 有企业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 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发挥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 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 认、信息共享,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 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 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 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 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 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拓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基 层就业的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功能,提供更贴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需求的 多元服务项目。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提升服务水平。创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方式,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开发利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 等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 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 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 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 与,密切配合,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政 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理 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 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不断强化服务本溪、振兴本溪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 增强对本溪经济、社情、民情的了解,引导高校毕业生热爱本溪、扎根本 溪,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三)做好宣传表彰奖励。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准确解读、积极 宣传市委、市政府建设新本溪的决策部署和美好前景,宣传在基层创业成 才、拼搏进取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推广部分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 法,形成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舆论导向。按照有关规 定,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 毕业生适时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进行奖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 局、团市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