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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

2017年11月28日 16:21  点击:[]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 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及59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释放人才政策效能,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各类人才聚集沈阳,在原有人才政策措施基础上,补充完善如下政策。

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实现“零门槛”落户。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扩大受益群体范围, 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 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 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牵头部 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

四、对成熟实用人才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对沈阳市高新技术、科技小巨 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且未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经用人单位推荐, 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抢占人才引进先机,对有意到我市企 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 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 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薪酬待遇提高至每月3000元,服务期限延长至3年,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牵 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 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 匠”荣誉称号。积极推荐、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国际技能竞赛,对 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和 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 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 人才进行奖励。(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全面实行高层次人才“清单制”、帮办制服务,依托高层次人才服 务窗口,对相应人才提供“两个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免费实行 “五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政策兑现、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服 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使之真正享受到只进一扇门 最多跑一次的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市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