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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7日 16:12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

(一)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 位。各县(市、区)要定期梳理本地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共青团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发挥行业协会、 社会经营性信息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 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 政策。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 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 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和健康养老等重点 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2018 年全市开发 300 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 服务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 局、市扶贫办)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 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 发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聘用高 校毕业生,充实生产、营销人才队伍,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 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偏远贫困地区工作。偏远贫困地区乡镇机关 招录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限制户籍或生源地 的招考职位一般不限制专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 位工作,对报考市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专 业、学历和户籍等条件设置上给予适度放宽和政策倾斜。(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 和财力状况,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事业单位编制配 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县以下机关和实行市以下垂直 管理系统县以下部门出现职位空缺,应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探索符 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为县乡机关招录到适合人才 提供保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十三五”时 期,全市公开招聘 500 名高校毕业生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计划 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动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 疗卫生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鼓励大学生到军营建功立业。各级兵役机关会同公安、卫计生部 门,于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政治考核工作, 为合格大学生发放《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国家及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各高校 要结合本校实际在转专业、考研、奖学金、评优、学分评定等方面制定相 应举措,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 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益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工作相关 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其到基层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大力培育孵化公益性青年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 业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 和贫困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 才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七)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 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商业模式融合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专长 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 科研成果获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同等 待遇。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 纳社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实施高效毕业生就业创业促 进计划,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 好环境。鼓励市内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与所学专业相关,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规定 计入学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 开辟大学生创业专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着力培养一批 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加快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园区,完善 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培养一批高校毕业生服务站经理人。鼓励高校毕业 生到贫困县农村发展涉农产业,给予平台、金融等扶持,优先享受各项创 业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 农业补贴政策调节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 贫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二)为到基层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财政、信 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多 渠道资金支持。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满一年的,给予 5000 /年的创业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 10 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含量高、 未来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天使基金、 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到基层创业的高校 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葫芦岛分行)

三、以基层项目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

(一)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等计划项目。每年选聘 20 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招募 20 名左右应届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辽西北和其他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每年招募 20 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从事为期 2 年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工作。严格按选拔招募流程和标准确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强岗位管理, 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选拔参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有重点地向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 业生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二)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 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 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 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对纳入辽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以及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实行定向招录。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 取定向招聘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新招募且 在岗服务满 6 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一次性享受 2000 元安家费专项 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 委)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 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 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 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志愿服务辽西北的大 学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可根据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 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 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服务 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上级机关事业 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责 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及有 关部门)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大培训实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 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各高校要积极与地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合作,开发合适的培训课程,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 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创业实践模拟等,组织引导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区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 高校毕业生。依托校企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优势,优化人才培 养模式,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 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研究制定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不占岗聘用政策。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基层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标准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可 以基层工作的调研报告、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替代。对基层专业技术人 员可实行单独建立评审组、单独评审的办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卫生领 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提高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 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省内未列入艰苦边 远地区的高定一档,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 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省内未列入艰苦 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严格执行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的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 200 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关 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财政局)

(五)落实其他待遇保障措施。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鼓 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水平。高校毕业 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 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离校 1  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  2 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到县属乡镇、村 工作满相应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给予专项安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确 定。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在城镇落户的限制,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 策,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分行)

五、畅通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流动渠道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 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 斜。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 2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努力营造“在 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的工作氛围。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 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 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责任单位:市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 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 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 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 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 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 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拓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基 层就业的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功能,提供更贴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需求的多元服务项目。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提升服务水平。创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方式,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推进东北毕业生信息化服务平台、 省就业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的互联互通,开发利 用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高 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 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 配合,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 地区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各级 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理 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 就业观和成才观,不断强化服务国家、振兴辽宁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辽宁经济、社情、民情的了解,引导高校毕业生热爱辽宁、扎根家乡,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做好宣传表彰奖励。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准确解读、积极宣传国家振兴东北、振兴辽宁的发展战略和美好前景,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推广部分在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为辽宁振兴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舆论导向。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