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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16年09月16日 11:17  点击:[]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国家主要在西部地区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担负,以中央为主。

    (1实施的地区范围

   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是实施范围与2015年相同,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2)招聘数量

201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

3)招聘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专业。

年龄不超过30岁。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